独立法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第十六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审批手续,并应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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