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第十五条

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