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七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第七条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应当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包括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指标、药理、毒理学研究等。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