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应当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包括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指标、药理、毒理学研究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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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