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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