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配制和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注意观察制剂不良反应,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