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