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辅料和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