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辅料和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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