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直接评定为E级:

(一)拒绝或者阻碍公司治理监管评估;

(二)隐瞒公司治理重要事实、资产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风险或提供虚假材料;

(三)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循环注资、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

(四)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控制权或主导权造成实质影响;

(五)公司治理机制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或做出决策;

(六)出现兑付危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情形。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