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评估程序和分工

第十六条

负责监管评估的机构监管部门和银保监局应当督促相关机构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相关机构在收到监管部门反馈结果后,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形成整改报告,报送相关机构监管部门或银保监局。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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