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评估程序和分工第十三条银行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开展公司治理自评估,形成对本机构的公司治理自评估报告,每年1月底前将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