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评估程序和分工

第十条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每年开展一次,主要评估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状况。在公司治理监管评估过程中,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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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