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评估程序和分工第十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每年开展一次,主要评估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状况。在公司治理监管评估过程中,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