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运动学校。 举办运动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