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运动学校。 举办运动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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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