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运动学校建设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