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运动训练、竞赛与科研工作

第二十六条

运动学校学生可以代表当地中小学参加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 学生竞赛代表资格发生争议的,由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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