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运动训练、竞赛与科研工作
第二十六条
运动学校学生可以代表当地中小学参加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 学生竞赛代表资格发生争议的,由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运动训练、竞赛与科研工作
运动学校学生可以代表当地中小学参加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 学生竞赛代表资格发生争议的,由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