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招生、学籍与毕业就业第十四条运动学校毕业的学生,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可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