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招生、学籍与毕业就业

第十三条

学生按照运动学校课程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可申请相应的等级称号。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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