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招生、学籍与毕业就业

第十二条

运动学校初中、小学部面向社会普通中小学招生,学生被录取后学籍的变动和管理,按照当地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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