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招生、学籍与毕业就业第十二条运动学校初中、小学部面向社会普通中小学招生,学生被录取后学籍的变动和管理,按照当地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