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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