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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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