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