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评级程序

第九条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的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下一年3月底前完成评级工作。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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