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七条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和S级。其中,2级细分为A、B、C三个档次,3级和4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大,监管强度越强。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流程。

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5分(含)至90分为2A,80分(含)至85分为2B,75分(含)至80分为2C;60分(含)至75分为3级,其中70分(含)至75分为3A,60分(含)至70分为3B;45分(含)至60分为4级,其中50分(含)至60分为4A,45分(含)至50分为4B;45分以下为5级。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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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