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六条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采用以下方法:

(一)评级要素得分。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指标得分。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得分加总。

(二)评级综合得分。各项评级要素按照权重加权汇总,得到评级综合得分。

(三)监管评级结果。根据评级综合得分,确定监管评级初步级别,并结合监管评级调整因素、复评及审核情况,确定监管评级结果。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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