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必要时,监管机构可采取适当方式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监管评级结果、按照对等原则向境外监管当局提供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并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

保险公司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向无关人员提供,不得出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或其他考虑对外披露。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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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