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监管评级结果是衡量保险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保险公司总体风险小,风险抵御能力强,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较轻且能够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予以解决。

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保险公司总体风险可控,风险抵御能力良好,但存在一些可以在正常经营中纠正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需要监管予以关注。

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保险公司存在明显的风险隐患,风险抵御能力一般,勉强能够抵御经营环境的大幅变化,但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可能会进一步恶化,需要监管持续关注。

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保险公司存在较多问题和较为严重的风险,风险抵御能力差,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劣变。

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保险公司为高风险公司,可能危害金融稳定或影响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以化解其风险。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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