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评级程序

第十五条

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公平公正、尺度统一、同类公司可比的原则,在与派出机构充分沟通基础上,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核调整,确定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的最终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应书面记录并阐明理由。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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