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评级程序第十三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方法和标准,综合分析保险公司相关信息,开展监管评级初评,形成初评结果。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