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联网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报送加工贸易货物物流、库存、生产管理以及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动态数据。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