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联网企业应当在料件进口、成品出口前,分别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备案、变更手续。 联网企业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单耗备案、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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