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 (二)在海关注册; (三)属于生产型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 (二)在海关注册; (三)属于生产型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