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2003年3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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