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