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