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联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作为担保: (一)企业管理类别下调的; (二)未如实向海关报送数据的; (三)海关核查、核销时拒不提供相关账册、单证、数据的; (四)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的; (五)未按照海关要求设立账册、账册管理混乱或者账目不清的。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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