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经主管海关批准,联网企业可以按照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联网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应当在当月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