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海关可以采取数据核对和下厂核查等方式对联网企业进行核查。下厂核查包括专项核查和盘点核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