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第四条第四条2010年2月1日以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