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2010年2月1日以后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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