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三章 艺术考级机构和考官

第七条

艺术考级机构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的艺术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事业单位。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