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艺术考级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