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考级管理

第十五条

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组织艺术考级前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考级简章内容应当包括开考专业、设点范围、考级时间和地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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