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考级管理

第十四条

艺术考级机构必须组建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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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