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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