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优抚医院在建设、用地、水电、燃气、供暖、电信等方面依法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优抚医院提供捐助和服务。

优抚医院各项经费应当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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