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优抚医院应当在做好优抚对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医疗机构职责,发挥自身医疗专业特长,为社会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优抚医院应当通过社会服务提升业务能力,改善医疗条件,不断提高医疗和供养水平。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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