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优抚医院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控制在院慢性病患者病情,减轻其痛苦,降低慢性疾病对患者造成的生理和心理影响。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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