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障监督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本规定的职责。如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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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