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二〇〇六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