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