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总体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