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下同)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本办法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国家补贴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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