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项目监督、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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